寧化縣開展燃油助力車和超標電動車專項整治工作


鋰電世界 4月20日,寧化縣下發通知,決定開展燃油助力車和超標電動車專項整治工作。今年7月31日前已購買的燃油助力車和超標電動車予以登記備案,并給予辦理臨時號牌。自2014年8月1日起,寧化縣嚴禁銷售燃油助力車和超標電動車。
燃油助力車以及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超標電動車的銷售和使用,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極大隱患。根據有關規定,燃油助力車已被列為淘汰產品,國家明確規定,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將對違法銷售者將進行相應行政處罰。根據相關標準,標準電動車為:最高車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不大于40公斤,蓄電池電壓不大于48V,并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超過此標準的均為超標電動車。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分為五個步驟,4月15日-5月30日,由縣工商、質監、稅務等部門組織銷售店主召開座談會,通報管理規定,本著平穩過渡的原則,引導經銷商對庫存超標車輛進行處理,不得再新進燃油助力車和超標電動車,只能經銷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
5月1日-12月31日,由縣公安局對今年7月31日前已購買的燃油助力車和超標電動車予以登記備案,并給予辦理臨時號牌,作為該車上路行駛的標志,2014年8月1日以后購買的燃油助力車和超標電動車不得再登記備案及上路行駛。
縣里將加強路面管控。今年7月31日前,由縣公安局組織警力,加大宣傳教育路面專項整治力度,引導燃油助力車和超標電動車車主辦理相關手續;8月1日起,嚴禁未取得臨時登記證及臨時號牌的燃油助力車和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
自2014年8月1日起,寧化縣嚴禁銷售燃油助力車和超標電動車,由縣工商局牽頭,縣公安局、質監局配合,縣效能辦全程監督,對全縣非法銷售燃油助力車和超標電動車的營銷商店,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51條規定,責令其停止生產和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