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世界 山西省質監局向社會通報了手機電池質量監督抽查結果,本次共對太原市市場上經銷的由省外企業生產的25個批次的手機電池質量進行監督抽查,合格11個批次,不合格14個批次,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56%。
據分析,手機電池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一是放電性能不合格。放電性能是考核鋰離子電池容量的重要質量指標,此項目不達標,就會使手機的待機時間縮短,影響使用效果。
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廠家生產工藝落后或為降低成本采用了質量低劣的原材料所致。在本次抽查中,由山西金富年華科貿有限公司經銷的標稱東莞市萊旺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G5型亮劍牌鋰離子電池,其0.2C5A放電性能不符合各標準要求。
二是標志不合格。本次抽查有3個批次的產品標志不合格,表現為標明的電池容量不符合標準要求。標準要求電池容量單位為Ah(安培小時)或mAh(毫安小時),而在3個品牌的電池上,標明的電池容量的單位為μAh。造成此項目不合格的原因是一些生產廠家沒有嚴格執行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