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世界
中國臺灣頒布限制干電池的生產進口和銷售草案的公告, 鑒于汞對于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危害,臺灣環境保護管理局(EPA)根據《廢棄物處置法案》第21款,已制定關于含有超標汞含量的干電池的生產、進口和銷售的限制聲明,以便與歐盟法令和法規一致。
鑒于目前大量使用堿性錳電池和鋅錳電池的事實以及采用成熟無汞制造技術的事實,政府應當首先禁止汞含量超過百萬分之五的鋅錳電池和非紐扣堿性錳電池的生產、進口和銷售。應要求制造商和進口商在向主管當局申請此類電池的生產和進口批準時提交文件,證明汞含量低于百萬分之五。進一步,零售商不得銷售非EPA批準的電池。
政府已采取上述措施,有效地控制劣質電池的走私和秘密進口。